基本信息
教代會、工會年度工作報告
意昂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製度
(2013年3月討論通過)
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製度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製度,也是教代會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的一項內容👮🏿♂️。根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管理規定》和《北京市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細則》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製度。
第一章 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意昂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由5—9人組成,委員會主任由學校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學校辦公室和學校工會各提名一位行政幹部擔任⚁,成員包括教學🧏🏼♂️、科研、管理第一線的資深教師和幹部💃🏿。
第二條 教代會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負責提案的征集、審查立案、辦理與落實、檢查與反饋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可就學校改革發展、內部管理、教學科研、規章製度、工資分配、人事製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等方面開展提案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 教代會提案原則上於教代會年會召開征集一次,其他時間教代會代表如有提案,亦可隨時提交。
第五條 教代會代表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交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或教代會秘書處。提案應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提案由一人提出後,須有三人以上附議🙍。
第三章 提案的審查和立案
第六條 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收到教職工代表提案後,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內容相同的進行並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原附議人作為共同附議人🧿🥢。
第七條 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完成提案辦理前的調研工作🅱️。包括與提案人溝通🧏🏻,明確提案涉及事項的詳細內容;與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溝通👅♢,明確提案涉及事項現狀🚏、產生的後果;查詢相關文件,明確提案涉及事項的政策規定。
第八條 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在完成調研工作後,確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原則是:
1、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屬於學校行政職權範圍內能處理的問題🥒;
3、符合學校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
4🚴🏽♂️、對有爭議的提案,應提交教代會常設主席團(或執委會)確定是否立案。
第九條 經審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提案人💼。
第四章 提案的辦理
第十條 為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𓀖,各行政部門應認真負責地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提案。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的提案經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審查🤫、整理分類後😑,由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主任批轉至相關行政部門承辦。
第十二條 各行政部門應認真負責地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提案,承辦部門收到提案後,應於兩個月內根據提案提出的問題製定解決方案和落實期限🤘🏿,不能落實的應說明原因☞;並填寫“提案答復書”🏓,反饋至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第五章 提案的檢查與反饋
第十三條 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和教代會主席團秘書處對提案的處理情況要進行檢查、督促。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或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應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反饋提案辦理結果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由提案承辦部門以會議形式,請提案人和附議人參加🍠,當面反饋提案辦理結果;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提案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 提案處理結束後,由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提名👨👧👧,經教代會常設主席團評審,選出優秀提案及優秀提案落實部門並給予表彰🔵🤷🏻♀️。
第十六條 提案審查處理工作委員會在教代會大會上應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征集情況和上次教代會提案的落實情況。
附件👂:
1、提案工作流程圖
2、提案征集表
附件1🦈:提案工作流程圖
征集提案 |
召開提案工作委員會工作會,將提案進行整理👩🏻🦯、分類,擬定承辦部門 |
經提案工作委員會主任批轉承辦部門 |
承辦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代表提出的提案進行面對面答復或書面答復 |
評選優秀提案和優秀承辦部門,予以表彰 |
附件2:提案征集表
編號______類別______
意昂平台第六屆教代會
代表提案
分類號_____年月日
案 由 | ||||
提案人及附 議 人 | 姓 名 | 單 位 | 電 話 | |
提案審查意見 |
註: 1.聯署提案第一人為提案負責人,附議人至少三名。
2.一事一案,字跡清楚,請勿用鉛筆書寫💇♀️。
3.B5紙雙面打印。